手表包装盒、手表配件的编号与手表本身标号不一致,我要求退一赔三
手表包装盒、手表配件的编号与手表本身标号不一致,我要求退一赔三.
你的手表包装盒、手表配件的编号与手表本身标号不一致,我要求退一赔三。”浙江杭州,罗先生从当地一家江诗丹顿icon钟表行,以151200元购买了7900V/110A-B334型号手表,罗先生很爱惜这块手表,可是佩戴了几个月之后,罗先生却发现了问题。
罗先生在佩戴手表的过程中,出现手表时间不准,间接性全部停止走动及偶尔秒针走动,日期、时针、分针停止的情况。于是便前往上海专卖店进行维修,可是专柜在看过手表及保修单后,告知该保修单是无效保修单,无法享受保修服务。
据悉,手表自身编号与包装盒及内部配件标牌和钟表使用建议书上的表身号上的编号不一致。工作人员告知罗先生,品牌产品出厂销售时,包装盒及内部配件标牌编号,与手表编号是完全统一的,不会出现任何不相符的情况,因此认为罗先生购买的手表存在问题。
随后罗先生将此事反映给了消协,在消协的介入处理后,罗先生看到对方提供的材料中表明涉案手表在还未进口和申报海关完税前,便已自行完成入库手续,这种现象完全不符合时间逻辑,因此认定钟表公司销售的非正品,将其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而涉事的钟表公司对此提出了几点质疑。
第一,钟表公司认为自己销售的正品手表,非仿品。自己不仅获得了品牌方的授权,而且进货途径也是合法的。
第二,案涉手表经过了报关、缴税等合法销售手续,该手表属于正品,罗先生的陈述与实际情况不符。
第三,江诗丹顿品牌手表用户可以凭借保修卡及手表前往售后部门进行维修。本案中,虽然先后出现几个不同的手表编号,但是保修卡编号与手表编号都是一致的,因此罗先生可以到专柜维修。
第四,被告也去上海了解过,直营店员工从未告知罗先生该手表保修单无效,或者无法享受保修服务,其诉状的陈述与实际情况不符。
第五,关于编号不一致的问题,当时罗先生购买的是尾号82的手表,但是手表外包装盒破损,经过与客户沟通,该客户同意留下尾号92的包装盒,并取走与保修的有关资料,但保修卡依然是尾号82的,但是销售人员在书写时,又写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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